北京6月3日消息 (记者 樊瑞)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引起广泛关注,社会现实变化呼唤法律制度底层逻辑进行变革,人工智能立法重要性被日益强调。5月9日,在国务院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人工智能法草案”再次被列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中国需要什么样的人工智能立法?应当秉持何种原则?应该如何借鉴域外经验?
2024年6月1日下午,由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技与法律研究中心三方联合主办的“2024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以“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法律应对”为主题,着重政策阐释和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展望,与会专家学者就中国人工智能立法进行研讨。
专家表示,要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中探索数字时代法律变革的底层逻辑,努力实现法律变革与人工智能发展的同频共振,呼吁完善我国人工智能治理相关法律政策框架,为各类主体提供更明确、稳定的规则导向,以高效能治理促进人工智能的高质量发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表示,在域外已经出台人工智能专门立法的情况下,中国基于自己国情,应坚持小步走不停步的立法策略。
数字经济时代法律变革势在必行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科技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新表示,近年来在政府部门和市场力量的双重驱动下,中国人工智能产业蓬勃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已超5000亿元,企业数量超过4300家,正在形成从基础支撑、核心技术到行业应有的产业链条,不断促进企业突破既有生产边界,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推动中端设备产品及服务的智能化。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彭森表示,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创新数字技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繁荣数字产业的生态,更需要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这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正确处理好数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用法治的手段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强调,要努力找寻人工智能推动法律变革的底层逻辑。他指出,从长远看,数字时代将解构人类农耕文明、工业文明形成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要建构一种新的适应数字时代的生活和社会秩序。从短期看,建立相关的部门法、数字法或者领域法是有必要的,“从根本上看,它涉及的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所以我们应该在这次变动中努力找寻数字时代的法律底层逻辑。”
法律变革已经势在必行,人工智能相关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引起立法部门的广泛重视,欧美国家先后出台法律。2018年5月25日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22年10月4日美国发布《人工智能权力法案蓝图》,2024年3月13日欧洲议会通过欧盟《人工智能法案》,5月25日美国参议院发布了第一版人工智能发展政策路线图。
方新指出,中国近年来也出台多部关于人工智能和网络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但是对于人工智能的许多法律问题,尚未达成共识,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各部门法中,尚未形成系统完备的人工智能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