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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省粮食物资系统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9 11:04:13来源: 13253963632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省粮食物资系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浙江省粮食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是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负责省级重要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委托代储、统计以及应急保障调运配送,局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选聘对象、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选聘对象

  1.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完成公务员登记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行政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需求计划

  本批次选聘需求为2个岗位共2人。

  岗位名称、人数和具体要求见计划表(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中共党员;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具有5年及以上粮食物资系统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综合管理岗优先考虑具有综合文字、党建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综合业务岗位应当具有工程技术、会计、统计、经济、审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符合上述序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初定条件。

  8.选聘岗位所涉及的具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聘)用人员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4.新提任乡科级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

  5.选聘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岗位待遇

  选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浙江省粮食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将结合本单位实际可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具体情况,根据本单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8日。应聘人员通过浙政钉发送报名材料给浙江省粮食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报名联系电话:0571-85773112、13016990501浙政钉同号)。

  2.报名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明、党员证明信及能证明本人岗位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报考综合管理岗位的,可另附本人主笔文章2-3篇(涉密内容请自行做好脱密处理)。报名材料一律报送扫描件,请压缩打包,以本人姓名作为文件名。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浙政钉反馈初审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应不少于计划选聘人数3倍,否则将取消相应选聘岗位计划。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视情况另行在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上通知,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务必关注。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评要素包括岗位认知、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察

  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依据公开选聘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聘岗位作出评价。

  因考察对象本人原因或现所在单位原因,导致在确定的考察时间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视作不宜聘用。

  (四)体检

  考察对象指定在杭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

  考察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综合情况,经单位研究并报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和拟聘用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选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经单位研究并报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在选聘工作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将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lswzj.zj.gov.cn/)发布选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和选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选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选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5773041(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

  (三)对选聘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有关本次选聘工作具体问题,可咨询:0571-85773019,85773112,85773123。

  本公告其它未尽事宜,由浙江省粮食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浙江省粮食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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